公 告
公 告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《出口退(免)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》的公告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)有关规定,经我局评定现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评定为出口退(免)税分类管理类别为“四类”的企业(见附件)。若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评定税务机关申请复评。
特此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
2024年6月6日
附件:
- “一类”、“四类”企业.doc
公 告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《出口退(免)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》的公告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)有关规定,经我局评定现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评定为出口退(免)税分类管理类别为“四类”的企业(见附件)。若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评定税务机关申请复评。
特此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
2024年6月6日